录取规则
1、招生录取工作实行“学校负责,省(直辖市/自治区)招办监督”的录取体制,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、市、自治区的有关规定,严格遵循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德智体综合衡量,择优录取;
2、执行各省市招考委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规定;
3、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进行,通过远程网上录取;
4、对于进档考生,按考生投档分数、志愿顺序分专业录取,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,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;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做退档处理;
5、体育、艺术类按文化上线,专业排名原则录取;
6、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,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。我院公共外语课采用英语组织教学,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;
7、新生入校后,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,不合格者,学院将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;
联系方式
学院地址:江西省抚州市学府路56号邮编:344000 E-mail:ecit8258329@163.com
通讯方式:江西省抚州市学府路56号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招生办
电话:0794-8258122 传真:0794-8258122
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http://www.ecutcj.edu.cn
东华理工大学:http://www.ecut.edu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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